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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限时办结制度

2015/11/01     点击:

为了加强后勤管理处效能建设,改进后勤管理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后勤管理处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限时办结制。

1、服务对象来后勤管理处咨询办事或来电来信来访,要有明确的办结时间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凡符合规定的、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

2、对重要会议及处党政联系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科室及职能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3、对“一站式”服务平台安排的工作,各职能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将办结情况反馈给“一站式”服务平台。

4、需提交学校研究的事项,办公室负责抓紧上报,在处办公会决定上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属于需要调查论证的事项,应先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说明情况,并及时组织论证,将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服务对象。特殊或重大事项,以学校要求的时限为准。

6、工作人员违反本限时办结制度的,视情给予批评、诫勉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