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控制和有效消除公共饮食服务及公共场所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危害,预防食物中毒及消防治安事件的发生,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饮食科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条 饮食科成立应急预案工作小组,由饮食科科长负责,成员为饮食科全体工作人员,负责食堂事故现场指挥。
第二条 制定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食堂等公共场所面临突发食物安全事故、火灾事故及治安事件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现场情况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事件的扩大,避免事故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饮食科积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中毒人员了解就餐场所、所吃食品、发病人数及出现的症状,及时提供就餐人数及就餐名单。负责封存现场原材料,以供卫生执法部门检测食物中毒原因。
第四条 如发生消防治安事件,应急预案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指挥协调各食堂工作人员开展工作,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迅速引导人员疏散,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饮食管理科应立即组织其他食堂做好食品供应工作,确保学校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事故处理完毕后,饮食科应急预案工作小组要认真总结,自觉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加强管理,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