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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工作报告制度(试行)

2017/11/01     点击:

规范管理模式,保证汇报渠道通畅,为使后勤管理处的各项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地运行,特指定本制度。

一、需报告的有关工作事项内容

1、日常工作。

2、职工考勤、加班和值班工作。

    3、工作中涉及到的经费问题。

    4、副科级以上干部出差或因故离岗一天以上的。

    5、管理上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停电、停水等。

    6、乙方(从事后勤保障服务的社会企业)影响较大的工作事故。

    7、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意外人生伤害等。

    8、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

    9、其它可能影响本处正常工作秩序及稳定的紧急重大情况。

二、工作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工作报告坚持“逐级报告”制。即各科室工作人员向负责人汇报,各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处长汇报,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汇报。

2、工作报告一事一报,工作中涉及到经费问题需报处长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3、科级以上干部日常工作每月底报告,并接受处办公会考核。

4、各科室月底报告考勤时将加班和值班人员及内容一并报告给目标管理办公室。

5、突发事件的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即可上报分管领导并同时报一站式服务中心,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部门的有关人员可在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办公室主任。

    6、凡突发事件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20分钟内)报告分管领导和一站式服务中心,一般事故要及时(3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 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突发事件报告情况,由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督办,需要上报的按有关要求及时上报。